组织人事处是学院人事、人才管理、人力资源服务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能是掌握全院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,办理人事手续;负责职称评审、考核;制定师资能力提升计划并督促落实等的综合性办事机构。
★工作职责
一、 人员编制
1. 根据上级批准的办学规模,核定人员编制,协调好各部门人员配备,保证结构合理。
2. 按照相关要求,做好人员招聘和调配程序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3. 负责与人才派遣部门对接,做好协调管理工作。
4. 负责各部门人才派遣人员及协议人员需求的审核。
二、 人员管理
1. 负责人事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。
2. 认真落实职称评聘的相关规定,负责组织全院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管理工作;负责全院工人技术等级职务的评聘和管理工作。
3. 负责全院工资管理,岗位津贴的审核。负责各类社会保险的核算与缴纳工作。负责因公伤残鉴定及丧葬费、抚恤金的发放工作。
4. 负责全院教职工考勤,月考核、年度考核、绩效考核工作。
5. 负责全院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;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管理;人事处立卷归档工作。
6. 负责教职工工龄、学历认定,办理有关人事方面证明,负责人事统计、工资统计报表。
三、 人才能力提升
1. 负责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与落实。
2. 负责全院教职工培训工作。(制定计划、开展校内外及岗前培训)
四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